病休
學生因傷病就醫,醫院開具病假,累計休病假達4個月,而且醫生認為仍然需要繼續休養的,學生及家長提出“病休申請”。
攜帶申請及病假證明,到教學處(1)找劉曉輝主任辦理。
病休期間,不能到校旁聽。
病休時間一般為一年。
病休臨近結束時,請攜帶醫院康復證明,及學生的復學申請,到教學處(1)找劉曉輝主任辦理。按當時年級實際情況安排就讀班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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